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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

    发布日期:2024-07-04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

    (学校学金部分)

    第一条 学校奖学金的评选。设立一等、二等和三等三个档次。采取个人申报制度,不主动申报者不能参与评奖;

    第二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,包括智育成绩(学业成绩)和操行成绩,计算公式为: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=智育成绩(考试、考查课成绩平均分)×65%+操行成绩×35%。

    第三条 学校奖学金各等级的评选比例、标准、条件及要求。

    (一)比例及奖励标准

    1.一等、二等和三等学校奖学金以班级为参评单位。

    2.学生人数不足15人的班级,奖学金名额为一、二、三等各1个;学生人数16至24人的班级,奖学金名额为一、二等各1个,三等2个;学生人数大于25人的班级,按下列比例参评。

    奖项

    一等

    二等

    三等

    学校奖学金

    标准(元/学年)

    比例

    标准(元/学年)

    比例

    标准(元/学年)

    比例

    1000

    班级人数2%

    800

    班级人数4%

    500

    班级人数8%

    3.实验班奖学金比例为同序列比例增加一倍。

    (二)评选条件

    1.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,除符合第四条要求外,同时应具备:

    (1)学年操行成绩达标,并在本班排名前15%;

    (2)智育成绩(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)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(含90分);

    (3)体育成绩合格。

    2.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,除符合第四条要求外,同时应具备:

    (1)学年操行成绩达标,并在本班排名前25%;

    (2)智育成绩(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)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(含80分);

    (3)体育成绩合格。

    3.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,除符合第四条要求外,同时应具备:

    (1)学年操行成绩达标,并在本班排名前40%;

    (2)智育成绩(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)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(含70分);

    (3)体育成绩合格。

    (三)评选要求

    1.无故不参加班级、学院组织的活动的学生,取消其奖学金评比资格。

    2.凡评选当年受处分者、恶意欠费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。

    3.长期实习,期末考试不是以学院统一笔试进行的,另行办法单独评审。

    4.学生在缓考、休退学、试读期间,均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。

    第四条 学生奖励的必备条件:

    (一)政治思想素质好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 拥护改革开放,积极参加学院或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;

    (二)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良,考试、考查课程无不及格或重修情况(因病重修或特 殊情况除外);

    (三)模范遵守教育部颁发的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,学年内未受到 纪律处分;

    (四)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,身心素质达到国家基本要求;

    (五)热爱和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;尊敬师长, 团结帮助同学,热爱劳动,爱护公物,维护社会公德,具有良好 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。

    (六)不无故拖欠学费、公寓费,无不良诚信记录。



    初审:丁莉  复审:刘志宝  终审:陈巍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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